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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用型煤的推广使用
发布日期:2018/6/22 10:02:26
我国民用型煤的推广使用
煤炭是我国当前城镇居民生活能源的主体,在城市民用能源消费中占80%以上,这种格局,到2000年不会有大的变化。1985年全国城乡生活用煤量为2亿吨,其中型煤(系指蜂窝煤,下同)为2100万吨,大部分采用的是原煤散烧方式,不仅热效低,而且污染环境。实践证明,烧蜂窝煤,尤其是上点火蜂窝煤比烧散煤燃烧充分,热效率高,可以减少一氧化碳70%~80%、二氧化硫40%(加固硫剂)、尘和3,4 苯并芘等有害物质90%,节煤20%~30%,还减轻烟气黑度。推广和发展开幕煤既经济又现实,是解决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和提高热效的有效途径。
一、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世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和《防治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把推广和发展型煤作为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并提出措施贯彻实施。
“七五”期间,全国风景游览城市、沿海开放城市采暖地区的香点城市民用型煤比例达到30%~50%。
二、合理分配煤炭。煤炭生产和燃料供应部门,应标明高硫、高挥发分和低挥发分煤炭的质量,分别管理, 单独存放,按不同用途分别调运。做到低硫、低挥发分的煤优先供应民用和制做型煤。
三、对新推广成型煤的地区或开发的民用型煤新品种在当地原料煤零售价格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参考老品种和毗邻地区的型煤价格,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批,实行优良优价,提高经营单位的积极性,促进型煤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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